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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第四屆
第五屆
第六屆
第七屆
第八屆
第九屆
第十屆
第十一屆
第十二屆
第十三屆
(民國103年9月~109年8月 )
民國
103
年
6月27日,總統令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第12屆院長,高永光為副院長,何寄澎、李選、張明珠、陳皎眉、趙麗雲、蔡良文、詹中原、浦忠成、黃錦堂、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為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8月29日,總統令特任李繼玄為考試院秘書長,董保城為考選部部長,張哲琛為銓敍部部長,蔡璧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命邱華君為考選部政務次長,吳聰成為銓敍部政務次長,李嵩賢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自103年9月1日生效。
9月1日,在總統府舉行考試院第12屆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暨所屬部會首長、政務副首長宣誓典禮。同日,舉行考試院暨所屬部會首長聯合交接典禮。
民國
104
年
2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典試法全文35條。修正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擔任典試委員;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等。
2月5日,考試院第12屆第22次會議通過第12屆施政綱領草案。
4日27日,司法院、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5月2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員懲戒法全文80條。
7月6日,考試院令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7月23日,總統令考選部部長董保城已准辭職,考選部政務次長邱華君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特任邱華君為考選部部長;任命謝連參為考選部政務次長。自104年8月1日生效。
8月13日,考試院第12屆第48次會議通過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草案,與考試院第12屆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
8月21日,考試院令訂定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10月23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10月27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11月27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定自106年4月1日施行。
12月14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體能測驗規則、心理測驗規則。
民國
105
年
1月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驗光人員法。
2月5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4月14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5月16日,總統令考選部部長邱華君,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考選部政務次長謝連參,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嵩賢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生效。
5月20日,總統令特任蔡宗珍為考選部部長,周弘憲為銓敍部部長,李逸洋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命許舒翔為考選部政務次長,林文燦為銓敍部政務次長,郝培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0月14日,考試院令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12月8日,總統令考試院副院長高永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12月30日,考試院令,茲派李繼玄兼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12月31日,考試院行政資訊整合平臺正式上線。
民國
106
年
1月17日,總統令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浦忠成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6年2月1日生效。
3月1日,總統令特任李逸洋為考試院第12屆副院長,陳慈陽為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同日,總統令特任郭芳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6月1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辭職要以書面申請,機關原則應准其辭職;對於長官書面署名下達之命令,除非違反刑事法律,否則都應服從,但可免負相關行政責任;復審事件可以申請調處;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參加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而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均可準用保障法規定。
8月9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其中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其中第19至23、25、26、34至36條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12月22日,考試院令訂定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民國
107
年
1月23日,總統令任命蔡秀涓為銓敍部政務次長。
1月26日,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本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
3月21日,考試院令訂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同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4月17日,考試院令訂定「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並溯自106年7月1日生效。
6月29日,銓敍部令訂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11月21日,總統令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
民國
108
年
1月16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自109年1月16日施行。
2月18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全文12條。
4月25日,總統令任命郝培芝為銓敍部政務次長。
5月17日,考試院令修正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並自108年7月1日施行。
7月15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8月28日,銓敍部、考選部令修正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自109年1月16日生效。
10月1日,總統令特任許舒翔為考選部部長。
民國
109
年
1月8日,總統令增訂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之1條文;刪除第5條及第15條至第17條條文;並修正第2條至第4條、第6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9條條文。
2月11日,總統令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黃錦堂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生效。
5月29日,考試院令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增訂族語認證為應考資格條件,自110年起報考原住民族特考須取得族語認證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