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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9月~民國97年8月)

第十屆

民國91

  • 6月25日,總統令特任姚嘉文為考試院第10屆院長,伊凡諾幹、吳茂雄、吳泰成、吳嘉麗、李慶雄、李慧梅、林玉体、邱聰智、洪德旋、徐正光、張正修、許慶復、郭光雄、陳茂雄、劉武哲、劉興善、蔡式淵、蔡璧煌、邊裕淵為第10屆考試委員。
  • 8月27日,第10屆考試院長及考試委員宣誓儀式於總統府舉行。
  • 9月1日,舉行考試院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總統府資政彭明敏監交。同日,舉行考試院卸、新任秘書長交接典禮,院長姚嘉文擔任監交人。
  • 11月21日,舉行二十一世紀文官體制發展國際會議。

民國92

  • 3月27日,考試院第10屆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除律師、民間之公證人等2類科仍維持列考國文及中華民國憲法,會計師、中醫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6類科維持列考國文科目外,其餘醫師、建築師、各科別技師等類科,均取消列考普通科目,並配合修正各該專技人員考試規則。
  • 4月23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 10月14日,考試院與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合辦政府改造與文官制度國際研討會。
  • 12月22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款5億美元予5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正式開辦國外委託經營業務。
  • 12月31日,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至本日屆滿失其效力,政務人員自93年1月1日起退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民國93

  • 1月7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
  • 4月13日,專技人員航海人員特考採用網路預約報名及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首開國家考試採用電腦化考試先河。
  • 5月6日,考試院長姚嘉文率同考試委員暨所屬部會正副首長等人,參加國家文官培訓所南港新大樓落成啟用典禮。
  • 5月20日,總統令特任林嘉誠為考選部部長,吳容明為銓敍部部長,周弘憲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日,考試院長姚嘉文在考選部大禮堂主持卸、新任考選部長交接典禮。
  • 6月4日,立法院投票同意總統補提名吳容明為考試院副院長。總統令特任吳容明為第10屆考試院副院長,經遵於6月8日到任。
  • 6月8日,在考試院傳賢樓多媒體會議室,舉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交接,由院長姚嘉文主持。
  • 6月15日,總統令特任朱武獻為銓敍部長。經遵於6月16日到任,所遺秘書長職務,暫由副秘書長蔡良文代理。
  • 7月15日,總統令特任吳英璋為考試院秘書長。該令自93年8月1日起生效。經遵於9月1日到任。

民國94

  • 3月31日,國家菁英季刊創刊,106年1月停刊。
  • 6月1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6月16日,考試院第10屆第138次會議決議,自95年1月1日起,取消專技人員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規定,由各職業主管機關於核發證照時,依其執業需求認定,以落實人權立國之精神,保障人民之應考權益。
  • 7月21日,考試院第10屆第143次會議,公務人員考試一般性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特殊性類科重新檢討體格檢查標準及項目。
  • 8月11日,考選部發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
  • 10月17至18日,舉辦全國人事行政會議。
  • 10月24日,總統令考試院秘書長吳英璋已准辭職,應予免職。經遵於11月1日離職,所遺秘書長職務,暫由副秘書長蔡良文代理。
  • 11月1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自95年開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制度,由二試恢復為一試,縮短機關用人時程,節省整體社會成本。
  • 12月5日,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開始受理報名,全面實施應考人繳費方式及管道多元化,以便利考生。
  • 12月16日,考試院與加州管理學院合辦新世紀文官制度變革與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

民國95

  • 1月25日,總統令特任張俊彥為考試院秘書長;特任劉守成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日,考試院長姚嘉文主持秘書長張俊彥就任交接典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守成就任交接典禮。
  • 3月23日,考選部發表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制度白皮書。

民國96

  • 1月2日,考選部發表原住民族考試白皮書。
  • 2月8日,考試院第10屆第222次會議決議漁船船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自96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並配合於同年6月6日發布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 7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明定考試成績高於考績成績者,考績成績得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 7月14日,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擴大辦理電腦化測驗。
  • 9月14日,考試院會銜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條文,將委託經營受託機構之獎懲制度法制化。

民國97

  • 1月1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明定增額錄取人員定期依序分發,高普初考及格人員限制轉調1年,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報名費予以減少,高考一二級取消低一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考之規定。
  • 3月11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 5月19日,總統令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自同年月日起,秘書長職務暫由蔡副秘書長良文代理。考選部長林嘉誠、政務次長邱吉鶴奉總統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自同年月日起,上開職務暫由常務次長黃雅榜代理。銓敍部長朱武獻、政務次長李若一奉總統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自同年月日起上開職務暫由常務次長吳聰成代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守成、副主任委員沈昆興奉總統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自同年月日起,上開職務暫由副主任委員鄭吉男代理。
  • 6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檢查措施。
  • 7月11日,立法院投票通過總統提名的第11屆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和19位考試委員。
  • 7月16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鄭吉男屆齡退休,自同年月日起,上開職務暫由考試院副院長吳容明代理。同日上午,院長姚嘉文主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交接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