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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3年9月~民國79年8月)

第七屆

民國73

  • 8月17日,總統令特任孔德成為第7屆考試院院長,林金生為副院長。特任李崇道、王作榮、徐佳士、侯 健、于惠中、王執明、耿雲卿、曾霽虹、馮信孚、盧衍祺、譚天錫、王文、李世勳、陳水逢、賈馥茗、王華中、姚蒸民、傅肅良、張維一為第7屆考試院考試委員。
  • 8月25日,總統令特任王曾才為考試院秘書長。
  • 8月29日,總統令特任瞿韶華為考選部部長,陳桂華為銓敍部部長。
  • 9月1日,新任第7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敍部部長等在總統府舉行宣誓儀式,由總統蔣經國親臨主持監誓。同日,舉行考試院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總統府資政陳立夫監交。

民國74

  • 5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5月16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發布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辦法、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辦法。
  • 7月15日,考選部於本日正式創刊考選周刊(76年7月1日起,考選周刊實施自立計畫)。

民國75

  • 1月2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明定高考得依學歷分二級舉行,考試錄取後需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始發給證書,增加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一種考試方式。同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考試院原送請審議法案名稱為考試法,立法院在審議時決定分別立法,將原送審草案改為公務人員考試法,另專技人員考試法草案則由立法委員主動草擬),列入分階段考試法源依據,俾在學期間得應第一階段考試,增列典試或試務疏失致應錄取而未錄取應補行錄取,對自始不具應考資格者榜示後仍可撤銷資格吊銷證書。
  • 4月8日,舉行銓敍部中正樓破土典禮,由銓敍部長陳桂華主持。
  • 4月2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並自76年1月16日施行。
  • 7月1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
  • 7月1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
  • 10月23日,在考選部考場大樓舉行75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之點榜儀式,由典試委員長林金生副院長主持,隨即在考試院門首榜示。自本年起依照規定,筆試錄取人員由各委託訓練機構另行通知參加訓練,俟訓練期滿,核定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核發考試及格證書。由於錄取人員包括在學、在役及未服兵役者,為配合任用需要,部分類科增額錄取,遇缺調訓分發。

民國76

  • 1月14日,考試院令新人事制度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均自76年1月16日起施行。
  • 7月1日,本日起正式實施兩制合一新人事制度。
  • 7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銓敍部組織法。
  • 8月27日,銓敍部興建中正大樓工程自75年4月8日動工至本年8月27日正式啟用(地下一層、地上六樓)。

民國77

  • 1月2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明定升等考試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規定應考人以報考現任職系類科為限,但經服務機關同意者,亦得報考同職組各職系類科;最近三年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其考績成績得併入總成績計算占30%。
  • 8月10日,舉行考試院新建辦公大樓(後名為玉衡樓)破土典禮,由考試院長孔德成親臨主持。
  • 11月1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典試法。

民國78

  • 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考選部組織法,單位名稱改以功能取向,分為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檢覈司、總務司、資訊管理室等。
  • 7月1日,銓敍部於該部中正樓6樓大禮堂,舉行臺灣省銓審會業務收回由銓敍部自辦交接典禮,由考試院副院長林金生主持監交,銓敍部長陳桂華接交,臺灣省政府秘書長李厚高移交。同日,考試院為貫徹政府照顧公務人員生活之德政,自本日起,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由公務人員配偶擴大實施至公務人員父母。另為配合父母眷保之擴大實施,亦增加開辦臺北市公保第2聯合門診中心。
  • 12月2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民國79

  • 3月7日,考試院舉行成立60周年慶,暨慶祝考試院新建辦公大樓玉衡樓落成啟用盛典。
  • 8月15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