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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9月1日~113年12月19日 )

考試院第13屆任期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屆滿,賴總統前於同年5月31日提名周弘憲等9人為考試院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並咨請立法院同意任命。然因第13屆任期屆滿時,立法院仍未行使人事同意權,爰考試院自同年9月1日起進入憲政史上首次的看守期。至同年12月17日,立法院完成人事同意權審查,計有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等8人獲得立法院過半數同意,並隨即於同年12月20日就職,始結束長達110天的看守期。

依據113年8月30日修正之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考試院會議於看守期間由所屬部會首長組成,總共召開7次會議,處理報告及討論事項計31案,其中24案涉及國家考試程序與錄取、他機關會銜案等緊急必要事項;其餘7案為業務執行與必要公告事項。看守期間會議議決事項均於113年12月20日經提考試院第14屆第1次會議追認通過,確認院務決策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