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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9年9月~民國85年8月)

第八屆

民國79

  • 8月17日,總統令特任孔德成為第8屆考試院院長、林金生為副院長;特任陳水逢、張鼎鍾、施嘉明、城仲模、張定成、郭俊次、劉垕、王曾才、田維新、洪文湘、陳炳生、于惠中、余傳韜、周何、耿雲卿、曹伯一、王執明、譚天錫、何世延為第8屆考試委員。
  • 9月1日,新任第8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等在總統府3樓會客室舉行宣誓儀式,由總統李登輝親臨主持並監誓。同日,舉行考試院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總統府資政陳立夫監交。
  • 9月6日,總統令特任張維一為考試院秘書長、特任王作榮為考選部部長。
  • 9月8日,考試院卸、新任秘書長在考試院玉衡樓4樓院長會客室舉行交接典禮,由院長孔德成監交。
  • 9月10日,考選部卸、新任部長交接典禮,在考選部考場大樓禮堂舉行,由考試院長孔德成親自主持監交。
  • 12月30日,考試院令79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及第17條條文,並增訂第18條之1條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4條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8條、第11條及第12條條文,均自7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本次公務人員任用法等3大法修正,攸關公務人員權益至深且鉅,深受各界暨全國50多萬公務人員之關切,修正重點扼述如下:(一)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縮短薦任官等晉升簡任官等之年限,俾助於簡任文官之甄補。(二)公務人員俸給法部分:延長年功俸級數,以應人才留用與鼓舞久任者士氣,如委任第五職等及薦任第九職等,均分別延長其年功俸級數為十級與七級。(三)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增加考績獎金內涵,包括職務加給、專業加給等;縮短甲、乙等獎勵差距,對於年終考績乙等者增加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以激勵士氣。

民國80

  • 2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 5月1日,總統令公布第1屆國民大會第2次臨時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4條第1款之規定,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日,總統令公布,第1屆國民大會第2次臨時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4條第1款之規定,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得設人事行政局。
  • 5月24日,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新建工程開工典禮,於木柵路1段考試院對面建築基地舉行,並由院長孔德成、考選部長王作榮、國史館長瞿韶華(前任考選部長)共同主持動土儀式。
  • 8月12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作業要點。
  • 9月25日,第8屆第14次會議,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條,增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應列席考試院會議。
  • 11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民國81

  • 5月28日,總統令增訂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至第18條。第14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敍、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84條之規定。憲法第85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 7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政風人員設置條例。

民國82

  • 2月8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證書辦法。
  • 4月22日,總統令特任邱創煥為第8屆考試院院長、毛高文為副院長;特任趙其文為第8屆考試院考試委員;特任吳容明為考試院秘書長。
  • 4月24日,考試院卸任院長孔德成、新任院長邱創煥交接典禮,總統府資政倪文亞監交。
  • 7月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8月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 10月8日,上午,考試院副院長毛高文主持考試院國家考場大樓落成啟用典禮。
  • 12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民國83

  • 7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第6條、第7條、第9條至第12條及第14條;並刪除第13條條文。
  • 8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敍、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84條之規定。憲法第85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 8月24日,總統令特任關中為銓敍部部長。
  • 9月8日,考試院第8屆第189次會議,經通盤考量各級民意代表、各職業公會、大專院校系科師生、應考人反映之意見,及當時教育政策與考試院既定之考試類科、科目簡併政策後,決定階段性調整各種考試之普通科目,不再將國父遺教與三民主義列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及專技人員高普考試應試科目。
  • 1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考選部組織法,檢覈司更名為專技考試司,資訊管理室提升位階為處,另增設題庫管理處。
  • 12月23日,總統令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秘書長。
  • 12月2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 12月29日,第8屆第205次會議,決定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及專技人員高普考試以外各種考試,「國父遺教」或「三民主義」乙科,由「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乙科替代。

民國84

  • 1月1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刪除第17條,甲等特考相關法制廢除。
  • 1月16日,舉辦全國人事行政會議。
  • 1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1月,考銓季刊創刊(發行至97年10月第56期止。98年1月改刊名為文官制度季刊,期數另起)。
  • 5月1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
  • 6月30日,考試院、行政院令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自84年7月1日施行。
  • 10月12日,考試院第8屆第243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採行分試制度,決定自87年開始實施。

民國85

  • 1月17日,總統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明定公務人員考試公開競爭原則,配合教育體制高考按學歷分為三級,特考特用永久限制轉調賦予法律依據,對後備軍人應考試優待範圍予以緊縮。
  • 1月2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 1月,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季刊創刊。
  • 5月13日,總統令特任林基源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5月14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第1次投資股市。
  • 6月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正式成立運作。
  • 7月6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