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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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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5年9月~民國61年8月)
民國55
年
6月20日,總統令特任孫科為考試院院長,程天放為副院長。
8月15日,總統令特任楊亮功、周肇西、馬國琳、成惕軒、王立哉、張邦珍、盧毓駿、賴順生、查良釗、翁之鏞、陳固亭、羅時實、華仲麐、陸錫光、孫清波、康代光、黃麟書、侯暢、劉象山為第4屆考試院考試委員。同日,總統令特任鍾天心為考試院秘書長。
9月1日,舉行考試院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總統府資政王雲五監交。
民國56
年
6月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
6月2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敍條例。
9月16日,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5條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奉命於本日正式成立。以統籌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之人事行政,加強管理,並儲備各項人才。該局有關人事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指揮與監督。
民國57
年
1月8日,總統令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均定於57年1月15日施行。
1月12日,總統令特任楊亮功為考試院副院長。
3月7日,銓敍部呈為該部擬自本年3月起實施職位分類,本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決議,准自本年4月起實施。
5月15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5月20日,舉行第1屆公務人員甲等特種考試。
7月1日,考試院附設中興小學交與臺北市政府接辦(該校嗣後改名為永建國小)。
11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典試法。
12月1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典試法,明定典試委員會於考試完畢後,應將辦理考試情形與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連同辦理試務情形一併呈報考試院。
民國58
年
4月2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民國59
年
1月27日,考試院令制定公布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閱卷規則、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委託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命題規則、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8月14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民國60
年
7月21日,總統令特任鍾皎光為考選部部長。
民國61
年
2月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