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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第四屆
第五屆
第六屆
第七屆
第八屆
第九屆
第十屆
第十一屆
第十二屆
第十三屆
(民國37年7月~民國43年8月)
民國
37
年
6月24日,總統令提任張伯苓為考試院院長,賈景德為考試院副院長。
7月5日,總統令特任雷法章為考試院秘書長。
7月10日,考試院長戴傳賢、新任院長張伯苓在考試院舉行交接典禮。
7月13日,總統令特任田炯錦為考選部部長;特任沈鴻烈為銓敍部部長。
7月15日,總統令提任陳逸松、周從政、李運華、于樹德、盧毓駿、張忠道、盧逮曾、趙青譽、黃麟書、張默君為考試院考試委員。
7月2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考選部組織法,考選部設一、二、三、四司,分別掌理公務人員高普特考及升等考、專技人員高普特考及檢覈、高普檢定考試、總務等事項。
9月8日,考試院在南京舉行第1屆第1次會議。
9月11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考試院會議規則。
12月1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規定升等考試等級、考試方式、辦理次數。
12月1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典試法,明定典試委員會之組織,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行之典試事宜,典試委員會開會應請監試人員列席等。
12月1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外國人應律師考試條例、外國人應會計師考試條例。
民國
38
年
1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
2月11日,考試院雷秘書長、銓敍部沈部長由廣州搭船抵達梧州,並先分別商假梧州北山之中山紀念堂為考試院院址,蝴蝶山之高等中學(舊廣西大學校址)為考選部、銓敍部部址。
2月15日,考試院即日在梧州開始辦公。
3月26日,總統令提任鈕永建為考試院副院長。
3月30日,總統令提任高一涵、馬師儒、水梓、張其昀、柳詒徵、艾偉、鄧鴻藩、張儐生、陳劍脩為考試院考試委員。
5月26日,自本日為始,院部在廣州,首長逐日在考試院辦事處會報。
9月15日,考試院廣州辦事處由德宣東路金福巷,遷入東山農林上二橫路11號。
10月20日,臺灣考銓處正式成立,即日啟用印信官章。
11月25日,總統令考試院長張伯苓呈請辭職,准予免職,特派考試院副院長鈕永建暫行代理院長職務。同日,總統令銓敍部長沈鴻烈准予免職。同日派銓敍部政務次長皮作瓊代理部務。
12月7日,總統令政府遷設臺北。
12月8日,政府在臺北開始辦公。
民國
39
年
1月1日,考試院遷臺,暫假臺北市孔廟為考試院及考選、銓敍兩部辦公地點。
5月15日,總統令考選部田炯錦部長准予辭職,部務由常務次長馬國琳代理。
9月15日,本日至19日首次在臺灣舉行政府遷臺後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及普通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具有穩定政治、安定人心之效。
10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監試法,明定監察院派員監試之程序,應於監試人員監視中為之事項,典試委員會人員名冊應送交監試委員,舞弊情事之處理等。
民國
40
年
4月30日,考銓月刊創刊(自70年7月起,改刊名為考試院公報)。
12月1日,考試院從臺北大龍峒孔廟,遷移至臺北縣木柵鄉溝子口新建院址(按院址即今日之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民國
41
年
4月2日,考試院附設中興小學開學。
4月12日,總統令特任賈景德為考試院院長,羅家倫為考試院副院長。
5月23日,總統令特任馬國琳為考試院秘書長;特任史尚寬為考選部部長;特任雷法章為銓敍部部長。
民國
42
年
1月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考試院職位分類計劃委員會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