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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103年8月 )

第11屆

民國97

  • 7月17日,總統令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第11屆副院長,邱聰智、蔡璧煌、蔡式淵、吳泰成、邊裕淵、李慧梅、李雅榮、胡幼圃、陳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黃俊英、高明見、李選、林雅鋒、歐育誠、蔡良文、浦忠成、黃富源為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自97年9月1日起至103年8月31日止。
  • 8月28日,總統令特任林水吉為考試院秘書長,楊朝祥為考選部部長,張哲琛為銓敍部部長,張明珠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均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
  • 9月1日,新任第11屆考試院副院長暨考試委員宣誓典禮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典禮由馬英九總統主持。同日,舉行考試院暨所屬部會首長聯合交接典禮,總統指派副總統蕭萬長擔任院長交接之監交;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敍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交接,由代理院長伍錦霖監交。依總統府秘書長97年8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0970015448號函,副院長伍錦霖暫行代理院長職務,經遵於本日到職視事。
  • 11月14日,立法院投票通過總統補提名關中為考試院院長。
  • 11月19日,總統令特任關中為考試院第11屆院長。任期至103年8月31日止。
  • 12月1日,考試院長關中在總統府宣誓就職。同日,舉行考試院第11屆院長交接典禮,由副總統蕭萬長監交。並於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召開「考試院第11屆院長就職記者會」,說明第11屆施政願景及施政方針。

民國98

  • 4月2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陞遷法,進一步落實公平、公正的陞遷制度,有效激勵績優公務人員之士氣。
  • 6月1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6月12日,考試院會銜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部分條文,將委託經營延伸性業務資產移轉管理及國外有價證券出借納入規定。
  • 6月18日,考試院第11屆第39次會議通過,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所提「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
  • 7月8日,總統令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之1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建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津貼發給制度,以因應少子化社會之需要。
  • 8月5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將考試及格證書及訓練合格證書規費由800元調降為500元,以回應民眾及輿論反映,照顧考試及格人員權益。
  • 8月19日,為因應莫拉克風災災情,決定本年社會工作師高考如期舉行,但為維護參與救災無暇準備考試之社會工作師應考人權益,99年1月將增辦一次社會工作師高考。同時原訂9月26日至28日舉行之原住民族特考,因原住民族聚落受災嚴重,受災及投入救災者眾,故延至11月28日至30日併同配合災後重建之水利及水土保持人員特考舉行,快速回應民意及政府機關需求。
  • 8月31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
  • 9月3日,考試院對於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免徵補發證明書規費500元。
  • 9月17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 9月18日,考試委員吳泰成轉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並於是日就任。
  • 10月2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成立,並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召開成立大會。
  • 11月13日,考試院令訂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 11月1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名稱為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並修正全文。
  • 12月12日,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
  • 12月18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發布,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民國99

  • 1月2日,考試院開始舉辦80周年慶一系列之活動。6日,80周年慶茶會暨歷史照片回顧。9日,80周年慶系列活動「變革中的文官治理國際研討會」。20日,80周年慶系列活動「專業舵手,技冠群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榜首群英座談會」。
  • 1月23日,因應98年莫拉克風災增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併同99年第1次專技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等項考試辦理。同日,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
  • 2月6日,舉行9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首次增設新竹、嘉義考區,花蓮、臺東考區改為常設考區。
  • 3月26日,國家文官培訓所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成立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
  • 3月29日,總統令特任黃雅榜為考試院秘書長。同日,考試院令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 4月1日,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請辭獲准離職,由黃雅榜接任秘書長。同日,考試院長關中主持考績法記者會。
  • 4月16日,馬總統為國家文官學院主持揭牌典禮。
  • 6月5日,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聽力師考試。
  • 6月10日,考試院第89次會議決議成立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小組。
  • 7月14日,舉行99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首次增設新竹、嘉義考區,花蓮、臺東考區改為常設考區。
  • 7月29日,總統令特任賴峰偉為考選部部長。
  • 7月31日,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
  • 10月8日,總統令特任張明珠、高永光為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至103年8月31日止。
  • 10月12日,總統令特任蔡璧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11月22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發布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12月2日,考試院第11屆第114次會議通過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
  • 12月30日,銓敍部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

民國100

  • 2月1日,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轉任總統府秘書長,並於是日就任。同日,考試院、行政院令廢止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3月17日,銓敍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訂定人事人員陞遷規定。
  • 4月15日,辦理「建國百年菁英100-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榜首座談會」,邀請資深榜首蕭副總統萬長、海巡署長王進旺,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等3人分享公職生涯經驗。
  • 4月23日,與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臺灣醫學教育學會聯合辦理「2011年全國醫學校院試辦臨床技能測驗(OSCE)」。
  • 4月30日,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首度增設花蓮、臺東考區。
  • 6月25日,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執行食品安全政策所需,增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食品技師考試,併同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等考試辦理。同日,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開始實施。
  • 6月30日,考試院第11屆第143次會議決議,考試院停止辦理航海人員考試,自101年8月起交由交通部辦理。
  • 7月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法官法。
  • 7月14日,舉行10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首度增設桃園、臺南考區。
  • 10月20日,自100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普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起,結合考試院、考選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跨機關合力推動,縮短專技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者雙證發證時程措施。

民國101

  • 2月6日,行政院人事局更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2月11日,考選部長賴峰偉請辭獲准,職務由政務次長董保城暫代。
  • 3月3日,總統令特任董保城為考選部部長。
  • 3月26日,考試委員黃富源轉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並於是日就任。
  • 4月18日,總統令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第11屆副院長,趙麗雲、黃錦堂為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以補蔡璧煌、黃富源兩委員遺缺,任期至103年8月31日止。
  • 4月19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卸、新任主任委員交接典禮。
  • 6月23日,考試院與行政院共同推動訂定每年6月23日為我國公共服務日。
  • 7月2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 7月5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令會同訂定發布法官法施行細則。
  • 7月18日,為推動文官制度改革,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邀請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進行兩院協商會議。
  • 7月19日,行政院、考試院令訂定發布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7月25日,考試院副秘書長李繼玄轉任考選部政務次長。
  • 9月26日,考選部於北中南辦理國家考試技師考試新制規劃說明座談會。

民國102

  • 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試法。
  • 4月24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外語口試規則。
  • 7月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並自102年11月1日施行。
  • 9月2日,舉行考試院第11屆就職5周年記者會,由院長關中主持,副院長伍錦霖、值月委員高永光、考試委員邊裕淵、何寄澎、蔡良文、浦忠成、黃錦堂、秘書長黃雅榜及部會首長陪同與會。
  • 9月23日至28日,考試院長關中率團考察日本年金制度。
  • 12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民國103

  • 1月2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
  • 1月2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
  • 6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 6月6日,銓敍部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 6月24日,考試院、行政院令訂定發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 8月15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