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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9月~民國91年8月)

第九屆

民國85

  • 8月16日,總統令特任許水德為第9屆考試院院長,關中為副院長;特任王全祿、田維新、李光雄、吳泰成、林清江、洪文湘、施嘉明、柯澤東、張鼎鍾、許桂霖、許濱松、陳聽安、趙淑德、蔡文斌、蔡憲六、劉興善、賴源河為第9屆考試院考試委員。
  • 9月1日,考試院舉行卸、新任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交接典禮。
  • 9月4日,總統令特任陳金讓為考選部部長。
  • 9月6日,考選部舉行原任部長王作榮與新任部長陳金讓交接典禮,考試院長許水德擔任監交人。
  • 9月20日,銓敍部舉行卸任部長關中與新任部長邱進益交接典禮,考試院長許水德擔任監交人。
  • 10月1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

民國86

  • 2月26日,考試院會銜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 3月7日,總統令特任吳挽瀾為考試院秘書長。
  • 3月10日,考試院舉行卸、新任秘書長交接典禮。
  • 5月21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 7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敍、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84條之規定。憲法第85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 10月3日,考試院長許水德主持考試院新建大樓開工動土典禮。
  • 10月27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民國87

  • 1月9日,舉行文官制度與國家發展研討會。
  • 2月26日,考試院第9屆第70次會議決議,將不動產經紀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航空人員等5種納入考試權行使範圍,另精算人員等12種則由考選部續洽職業主管機關研訂職業管理法規,建立完善職業管理制度,再納入考試範圍。
  • 6月27日,首次舉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普考分試第一試。
  • 8月21日,首次舉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普考分試第二試。
  • 11月1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
  • 12月28日,行政院、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

民國88

  • 1月25日,舉辦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會議。
  • 1月26日,總統令特任郭光雄、陳英豪、蔡政文為考試院第9屆考試委員。
  • 1月27日,總統令特任吳挽瀾為考選部部長;特任吳鴻顯為考試院秘書長。
  • 5月10至11日,舉行全國人事行政會議。
  • 5月25日,舉辦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專題研討會。
  • 6月30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實施第1次精算。
  • 7月1日,考試院所屬部會中部辦公室於中興新村中興堂舉行聯合掛牌典禮,院長許水德特請銓敍部長邱進益代表前往主持揭牌儀式。
  • 7月1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 7月26日,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假臺北縣三峽鎮三樹路2號,教育部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傳習苑舉行成立暨所長蔡榮桐佈達典禮,由保訓會主任委員林基源主持,考試院長許水德親臨指導。
  • 9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9月22日,面對921大地震之衝擊,決定9月24日舉辦之司法人員特考如期舉行,但89年1月增辦一次司法人員考試;另決定89年5月針對88年原已報名公務人員升等考試,但因參與救災無暇應考之公務人員,再增辦一次升等考試(升等考試原為二年舉辦一次)。
  • 12月2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於90年1月1日起施行。明定考試等級分為高等、普通、初等,取消檢覈制度回歸考試,對不同專技人員之考試方式及錄取標準等彈性多元規範。同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明定委任升官等考試以落日條款方式5年辦5次後結束;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應考資格年資加長;統一訂定各等級各類科錄取人數固定比例,以維持衡平。

民國89

  • 2月10日,考試院、行政院令發布中華民國88年7月15日公布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定於89年1月16日施行,並訂定醫事人員俸級表及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敍辦法。
  • 4月2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5月17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陞遷法 。
  • 5月20日,考試院副院長關中辭職;總統令特任劉初枝為考選部部長,吳容明為銓敍部部長,周弘憲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7月1日,行政救濟新制自本日起施行,依規定不服考試院所屬考選部、銓敍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行政處分,均向考試院提起訴願。考試院本年6月29日配合訴願法修正條文,修正發布之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及訂定發布之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均自本日起施行,以配合新制之實施。
  • 7月1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9月1日,舉行政治變遷與文官體制研討會。
  • 12月22日,於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會議室,舉行39年高普特考同年金榜題名50周年慶大會。

民國90

  • 1月4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 1月29日,考試院傳賢樓於上午舉行落成啟用典禮。
  • 1月30日,總統令特任許慶復為考試院秘書長。
  • 7月16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進行第1次與9家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簽約,將新臺幣150億元資金委託經營。
  • 11月2日,舉行當前文官制度重要問題之探討研討會。
  • 11月1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原條例重要規定改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4條。
  • 11月27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首次投資國外債券,跨出國外投資第一步。
  • 12月6日,考試院院史室成立。
  • 12月19日,舉行二十一世紀公務人員生涯發展國際會議。
  • 12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明定擴大正額錄取人員資格保留範圍,放寬特考特用限制轉調年限至6年,授權考試院得規定應考人兵役狀況及性別條件。

民國91

  • 1月1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典試法,明定組設常設典試委員會之法源依據,並擴大委託辦理考試範圍。
  • 1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明確訓練進修之事權歸屬。總統令修正公布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敍條例,重新界定後備軍人適用對象,取消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檢覈,回歸轉任考試。
  • 1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通訊創刊。
  • 6月12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 6月13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作為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之依據。
  • 6月21日,立法院投票選出總統提名的第10屆考試院長姚嘉文和19位考試委員,副院長候選人張博雅未獲立法院通過。
  • 6月2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同日,考試院令 訂定發布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 6月28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 7月1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