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學術研討會或座談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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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我國實証憲法論中央與地方財政權之劃分,發表於由中華民國公共行政學會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所舉辦之「地方財政與地方自治」學術研討會。並刊登於中國行政評論第五卷第一期。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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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權力分立原則論修憲後監察委員之定位,中國憲法學會、彥棻文教基金會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合辦之「修憲後監察委員之地 位」學術研討會中所發表,刊登於憲政時代第二十一卷第三期,民國八十五年一月,第三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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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論環境法典制定之必要性,於國立中興大學所主辦之中德比較環境法學暨民事法學學術研討會中所發表,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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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我國實証憲法規範與憲政現實評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發表於由 祖遂先生文教基金會、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中華青年交流協會在民國八十五年 十一月十六日於台大法學院所主辦之「行政層級再造」學術研討會中所發表論文修正與擴大而成,刊登於中興法學第四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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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家發展會議制度化可能性之分析,發表於由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 祖遂先生文教基金會、世界新聞傳播學院行政管理系、中華青年交流協會在民國八十 六年一月十八日所主辦之「國家發展會議」評估學術研討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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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黨內部秩序之規範 ﹣政黨國理念之具體化,發表於由 祖遂先生文教基金會、世界新聞傳播學院行政管理系、中華青年交流協會在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日 所主辦之「跨世紀憲政改革」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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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方自治權限爭議之解決,「地方自治與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由台灣省政府主辦,於台北市世貿國際會議中心發表,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刊登於中興 法學第四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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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憲法解釋之意涵、作用與界限,發表於司法院主辦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載於司法院出版之釋憲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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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論對縣市之自治監督,「地方自治之監督」學術研討會,由台灣省政府法規會委辦,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主辦,於政大公企中心國際會議廳發表之論文,民國 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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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灣省諮議會之定位,台灣省議會主辦,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六日於台灣省議會台北會館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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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論省與縣市之監督關係,載於地方政府與政治 — 精省後之財政自主與地方分權,中華民國公共行政學會主辦之「精省後新地方制度」學術研討會中發表, 民國八十八年三月,於同年六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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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治國理念在自由民主憲法秩序下之理論發展與實踐 — 以古希臘以來至十九世紀初期法治國理念形成前提之時空背景為研究對象,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 十一日由中研院社科所所舉辦之「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中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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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論地方議員之言論免責權,桃園縣政府與中華民國公共行政學會主辦之學術研討會中發表,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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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論規範具體化之行政規則在環境法中之外部效力,中興大學法律系與中華民國行政法學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所舉辦之「傳統行政行為在新興行政法領域中 所面臨之難題」學術研討會中發表,載於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五期,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第八十六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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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論地方之立法權及其界限 — 以直轄市與縣市之自治法規為研究對象,中華民國行政法學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所舉辦之年會既學術研討會中發表 ,載於行政救濟、行政處罰、地方立法,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元照出版,2000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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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立法怠惰與司法審查 — 以釋憲權對立法不作為審查作用及其界限問題為研究對象,司法院大法官八十九年學術研討會發表,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2000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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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於基本權保障之理論發展,(2003年4月,臺德日國際法學學術研討會發表,臺北大學法學系及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合辦,載於臺德 日國際法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及月旦法學雜誌),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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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行政罰法行為數認定問題之研究(台北市訴願會、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及世新大學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發表),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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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二十世紀以來之法治國理念之理論發展與實踐 (與王毓正教授共同發表在中研院所辦的第六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暨釋憲六十週年學術研討會),2008 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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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政程序法實施經驗與存在問題―行政程序法實證與檢討,發表於2008年第十屆海峽兩岸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台灣行政法學會主辦,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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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危害環境之「設施」概念及責任範圍―以德國法制與歐盟指令為基準,發表於城仲模教授古稀祝壽論文發表會,財政部金融研訓所,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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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創造本土化基本權體系及違憲審查模式,發表於「中華民國釋憲六十年」研討會,新台灣人基金會及台灣法學雜誌主辦,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4樓貴賓廳, 200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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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台灣環境法制在氣候變遷下所面臨之挑戰與未來調整之建議-以調適(adaptation)策略為中心,發表於兩岸環境法學學術研討會,主辦單位:國立臺北大 學、台灣法學會,合辦單位:環保署、台北縣政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北京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立臺北大學民生 校區教學大樓9樓多媒體會議室(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67號),2010年5月15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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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環境法上之公益訴訟-以環境公益團體及環境公益訴訟要件為研究對象,兩岸環境法學學術研討會,台北大學、台灣法學會主辦,台北縣政府法制局及台北 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合辦,國立台北大學民生校區九樓多媒體會議室,201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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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環境國原則建構下之環境預防暨救濟機制,發表於「公平交易與環境保護之新思維」學術研討會,台灣行政法學會主辦,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國際會議廳 ,201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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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二十一世紀環境國家之新思維,於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發表之演講,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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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環境永續過程中之法制闕漏與新制度之建構-以環境救濟法典之建構為任務,於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明理樓模擬法庭之演講,201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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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司法院之定位問題,由台灣法學會主辦,檢視現行司法改革系列座談會之三,於台大法學院澤霖館三樓,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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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國憲政體制抉擇之迷思,發表於中研院歐美所主辦之「歐美憲政制度與變革」研討會,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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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二十一世紀環境國家之新挑戰,發表於台北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台灣法學會主辦之「二十一世紀環境法之新挑戰」國際環境法及災防法制國際研討會 ,於台北大學民生校區教學大樓九樓多媒體教室,201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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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環境國家下之地方環境保護之國家保護義務,高雄市環保局主辦,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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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違憲定期失效制度之憲法法理基礎,司法院大法官102年度學術研討會─大法官審理案件制度的回顧與前瞻,民國102年12月7日,政大公 企中心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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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台灣憲政時刻與內容,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之「台灣憲政改革的可能、策略與方法」,2014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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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之出路,發表於兩岸環境法學術研討會,台灣環境法學會與中國環境資源研究會合辦,2014年4月25日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305 室舉辦第一場「環境政策與法制」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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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從太陽花學運論台灣憲政體制抉擇的迷思」,發表於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辦,於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勤樸樓三樓C306室,201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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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世紀憲法環境國家之新思維,發表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演講廳,10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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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於中國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發表「論台灣環境法學研究與實務面臨困境與轉機,2015年4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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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於中國武漢大學於2015年4月16日舉辦珞珈環境法講壇,2015年第一講,講座題目:台灣環境法發展之困境及契機,地點: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研究所教研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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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台灣行政訴訟上之公益訴訟規定缺漏及補救-兼論環評訴訟實務之漏洞填補,發表於第二屆兩岸環境法學研討會,武漢大學法學院,主辦:中國環境資法學 研究會、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及武漢大學法學院、台灣環境法學會,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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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The Right of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 Taiwan(台灣環境資訊自由)主題演講,發表於「Legal Paradigm Shift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在資訊時代之環境資訊立法典範移轉)國際研討會,韓國環境法學會Korea Environmental Law Association)主辦,並由韓國立法研究局(Korea Legislation Reserarch Institute)協辦,韓國首爾The K Hotel的國際會議廳,2015年9月11日至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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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從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落實既有工業管線座談會,發表「從風險國家、合作原則及企業社會責任論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台大 法學院霖澤館三樓301室,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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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從工業城市到綠色都市之難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於2015年10月24日在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行「生態化城鄉發展的法律與政策研討 會」,北京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學研究中心及台灣環境法學會主辦,中國人民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及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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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從憲法垂直分權之精神與規定論地方制度法若干條文之憲法爭議問題 -- 以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為評述對象,於105年9月2日(星 期五)高雄市政府法制局105年度法制學術研討會發表之專題演講,高雄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3樓多功能視聽中心,高雄市法制局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