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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簡史  「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乃為政首要。自隋唐開科取士以來,士人懷牒自進,以公平競爭參與國家治理,確立了考試取才的仕進制度,成為我國政治制度的特色。國父 孫中山先生創立五權憲法即是擷取中國固有政治制度的優點,於歐美三權之外,增列考試、監察兩權。

  民國17年10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分訂五院職掌,確立五權分立的政治規模。19年考試院正式成立,掌理國家考試及全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等工作,90年來為我國文官法制奠定穩固的基礎,並與行政、立法、司法、監察等四院立於平等地位,共同配合推動國家建設。

  民國17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先生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岳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其後,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考選委員會組織法,相繼於17年10月20日、17年12月7日及18年8月1日由國民政府先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