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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9月~ )

第12屆

※ 民國103年6月總統令特任伍錦霖、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二屆院長、副院長,何寄澎、李 選、張明珠、陳皎眉、趙麗雲、蔡良文、詹中原、浦忠成、黃錦堂、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為第十二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8月總統令特任李繼玄為考試院秘書長,董保城為考選部部長,張哲琛為銓敘部部長,蔡璧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民國104年7月總統令考選部部長董保城已准辭職,考選部政務次長邱華君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特任邱華君為考選部部長,謝連參為考選部政務次長,此令自民國104年8月1日生效。

※ 民國104年8月,考試院會議通過「第十二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及「第十二屆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

※ 民國105年5月總統令考選部部長邱華君,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考選部政務次長謝連參,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嵩賢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生效。總統令特任蔡宗珍為考選部部長、周弘憲為銓敘部部長、李逸洋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命許舒翔為考選部政務次長,林文燦為銓敘部政務次長,郝培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民國105年12月總統令考試院副院長高永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 民國105年12月考試院令,茲派李繼玄兼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起生效。

※ 民國106年1月總統令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浦忠成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6年2月1日生效。

※ 民國106年3月總統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逸洋另有任用,應予免職。特任李逸洋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陳慈陽為考試院第十二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至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止。

※ 民國106年3月總統令特任郭芳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民國106年6月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

※ 民國106年8月總統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 民國107年1月總統令銓敘部政務次長林文燦已准辭職,應予免職。任命蔡秀涓為銓敘部政務次長。

※ 民國107年11月總統令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

※ 民國107年11月總統令修正公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

※ 民國108年4月總統令銓敘部政務次長蔡秀涓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民國108年4月1日生效。

※   民國108年4月總統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培芝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郝培芝為銓敘部政務次長。

※   民國108年8月總統令考選部部長蔡宗珍另有任用,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生效。

※   民國108年10月總統令考選部政務次長許舒翔另有任用,應予免職。特任許舒翔為考選部部長。

※   民國109年1月總統令增訂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之1條文;刪除第5條及第15條至第17條條文;並修正第2條至第4條、第6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