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7年7月~民國43年8月)
※ 民國36年6月總統令特任張伯苓為考試院院長,賈景德為考試院副院長。7月特任雷法章為考試院秘書長,特任陳逸松等10人為第一屆考試院考試委員,特任田炯錦為考選部部長,沈鴻烈為銓敘部部長。7月總統公布制定考選部組織法。12月總統公布制定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典試法。
※ 民國38年1月總統公布制定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2月本院雷秘書長、銓敘部沈部長由廣州搭船扺達梧州並分別商假梧州北山之中山紀念堂為考試院院址,蝴蝶山之高等中學(舊廣西大學校址)為考選部、銓敘部部址。3月總統令考試院副院長賈景德另有任用,特任鈕永建為考試院副院長,復特任高一涵等9人為第一屆考試院考試委員。5月院部在廣州,首長逐日在本院辦事處會報。9月本院廣州辦事處由德宣東路金福巷遷入東山農林上二橫路11號。11月考試院院長張伯苓辭職照准,特派副院長鈕永建代理院長職務。12月政府在臺北開始辦公。
※ 民國39年1月考試院遷臺暫借臺北孔廟為院部辦公地點。9月於臺北舉行遷臺後首次高等及普通考試。
※ 民國40年12月考試院遷移至臺北縣木柵溝子口新建院址辦公。
※ 民國41年4月總統令特任賈景德為考試院院長,羅家倫為副院長,馬國琳為秘書長,史尚寬為考選部部長,雷法章為銓敘部部長。考試院附設中興小學開課。